公诉人站了起来,“被告人韩海,男,1942年4月16日出生,现年41岁,身份证号码略,汉族,苏省人,初中文化程度,海威工程集团法人,住苏省治化市仪水县清水街八号。因涉嫌贩卖妇女、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等罪名,于82年10月17日被仪水县公安局刑事逮捕。”
“根据检查笔录,被害人供述:十八年前,被害人周惠兰的丈夫钟树鸿在部队受伤,韩海当时与被害人是堂兄妹关系,他主动请求陪被害人前去粤省探望丈夫。因为路途遥远,需要在外住宿一晚。一晚之后,被害人被贩卖到了偏远山村。当时被害人因为焦虑,一应吃喝皆是由韩海所准备。而且在当晚被害人隐约听到‘这当哥的真狠心连妹妹都舍得卖给人贩子’这样的话。毫无疑问,这卖妹的凶手不是别人,正是韩海。”
“在往后的十八年中,为了杜绝被害人回来的可能,买主杨建平曾四次收到陌生地方和陌生人的汇款,数额在三百到七百之间。而且第一次汇款上面还附了字,说让杨建平和被害人好好过日子。由此可推断,寄钱的那个人显然是认识被害人或者杨建平的。但杨家穷,以致杨建平二十五都说不上媳妇,由此排除了此乃杨建平亲朋接济的可能。就只剩下一个答案,那就是给杨建平汇款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