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了重视版权,就不好意思白用。
在朗哥出去拟定并打印合同时,范天泽问王宏:“怎么感觉你有点迫切的想让人家唱你的歌?既然你无意在音乐圈混,又何必如此?”
我本来就是抄袭的,有更多的人传唱可以减轻因果报应,这样的想法我能明说吗?虽然因果这玩意儿很玄乎,有机会分担,王宏还是会极力促成的。
走了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这样的行为到底跟自己做人的原则不相符。
“总不能让他有机会提出买断版权吧!”
“你觉得他会提买断?”
“还真有这可能。王宏是对的,这样版权永远属于王宏,以后真的重视版权了,自己种的树也不至于让人乘了凉,还连树根都刨了。”
比喻恰不恰当吧,范天泽很认可曲晓晴的说法,也就相当于理解了王宏的做法。
我本身就是个乘凉的人。
王宏做的很大方,根本不在钱数上纠缠,简直就像是要白送。所谓的合同,也相当的简单,王宏都没有认真看。
这倒是给朗哥留下了非常不错的印象:“以后有好歌,我帮你发行。你不想做音乐,我帮你找歌手······”
“你有空一起聚聚,带你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