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中巡视一周,关羽接连遇到了五六起扰民之事。
这五六起扰民事,有的是被临时组建的县中治安队抓住的,有的是被关羽亲自抓住的。
五六起中,绝大多数是水贼、剑客、内应所犯,亦有一起是关羽所带的本部兵士所犯。
关羽虽然看不起水贼的人品,但是在维护军纪方面,他深受荀贞影响,却是不分亲疏,以法为纲,丝毫不会掺加个人的喜好与情绪,故而,对这些人他一视同仁,视其所犯之事而分别给以惩处。
只不过,在维护军纪方面,他虽是一视同仁地对待,但在甄别这些人所犯之事的轻重下,他却有所区别:凡是侵掠贫民的,皆给以重惩,凡侵害富户的,则惩处较轻。
之所以他会这么做,一则还是受荀贞“爱民”的影响,二来却是与他的本性有关,他本来就是一个傲士大夫而亲卑下的性子。
巡视过了城中,又巡察城头,关羽一夜未眠。
这一晚上,大约是因徐县方陷,消息还未传到之故,无论是西北边较远的夏丘,抑或是南边较近的淮北笮军,都没有什么动静,无有敌军来至。
次日早上,也是没有动静。
到了中午时分,有一支人马从南边来了。
远远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