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标准。
农耕家的百姓,一人一年一百二十钱,此为一算。商贾、奴婢则“倍算”,即一人一年二百四十钱。为鼓励生育,女子年十五以上至年三十而不嫁人的“五算”,也即过了十五、不到三十还没嫁人的女子一人一年六百钱。出於敬老、鼓励孝顺的原因,家有八十以上老者的,可以免去其家两人之算赋。
口钱归皇室,“以食天子”,数目少一点,本是一人一年二十钱,前汉武帝时数伐匈奴,为养车骑马,人增三钱,改为了一人一年二十三钱,沿用至今。
算赋和口钱看似不多,但对贫家来说已是一个很大的压力。
假设五口之家,三个成年人,两个少年,那么朝廷一年收纳的口赋就是四百零六钱。若只四百零六钱倒也罢了,问题是从朝廷到郡府再到县寺再到乡,经过很多层级,在这些层级中常会出现加收的现象,经过层层盘剥,到百姓头上,一个人每年要交的“头钱”可能就要远超过一百二十钱或二十三钱了。
百姓交不起,那么这个算赋、口钱可以改为分期缴纳,不用一次交清,每年收取几次。
这种情况下,很多州郡县乡就常会出现“生子不举”的现象,不举就是不养,孩子生下来就溺死,因为养不起,等孩子长大了也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