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上,夏侯兰不如李、宣诸人,而在军法这一块儿上,李、宣诸人不如夏侯兰。
“晓习军法”四字说来似轻易简单,然在古代这种文盲占了绝大多数,专业类的知识往往被少数人掌握在手中,只向门徒弟子传授,以至号为“家学”的整体背景下,一个谙熟军法的人是不可多得的。尤其相比宣康、李博他们学的民法,军法的专业性更强,学习的人更少。
所以,荀贞对夏侯兰是十分欣赏,也很倚重。
——军法对一支部队来讲有多重要,这就不必多言了,所谓军法者,“立武以威众,诛恶以禁邪”,一支军法不严的部队是绝能成为一支善战的常胜军的,只有使兵卒“畏我”,也即畏惧军法胜过畏惧敌人,部队才能令行禁止,百战不殆。
——是以,一军之军法官或许没有先锋战将的悍勇,也许名声不显,但却实为一军之约束准绳,细论其重要性,一个优秀的军法官乃至远胜过一个勇悍的将校。
——汉承秦制,军中专门设置有“军正”一职。军正即军法官,“主军法者也”。军正在军中的地位较为特殊,位虽在主将之下,然却不归主将指挥,执法“谨按军法”,只以军法为根据,有一定的司法独立权,二千石以下的将校如有违法者,可直接执法,二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