秃子扛着重机枪,率先冲到了街边的那家商铺,跟郑做等人汇合,见到郑做和老徐正悠闲地叼着烟,正微笑着看着他,秃子不由自主地松了一口气,说道:“郑总,徐总,我们来晚了!昨天晚上,让你们受苦了。”
郑做看着依旧穿着一件粉红色西服,脖子上挂着一根粗金链子,手上拿着一挺重机枪的秃子耸耸肩,笑着说道:“秃子,挺帅啊!你别说,下雨天,重机枪和粉红色西装很配哦!”
郑做的话,惹得众人一阵哄笑,秃子不好意思地将手里的重机枪垂到自己脚下的地板上,不好意思地挠挠自己的后脑勺,笑着对郑做说道:“郑总,红色,喜庆!咱结婚的时候也是穿的红西装。”
秃子自从在倭国穿着一身粉红西服之后,他就觉得,自己穿这种衣服非常的吉利,因为在那以后,他们就到了非洲。不仅仅没有了劳役之灾,还在非洲混得活色生香,虽然他不能回国与家人团聚了,但是,现在他每个月都能拿到一笔不菲的工资,用来补贴家用,加上在倭国事情之后,吴可又给他的家人送去了一笔巨款,秃子终于让他的家人过上了好日子。
他觉得,这一切都是因为自己穿粉红西服带来的好运,所以现在这身衣服已经成为了他的标志性的穿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