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妇女有违七出之条为由,而一纸休之。而七出者,为:一无子,二邪淫,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嫉妒,七恶疾。
可以看得出,关于休妻这块,男方拥有着绝对的主动权,女方却是没有半点拒绝的权利。再从预后上说,被休的女子因为声誉狼藉,现实中极难再嫁。
第二种方式叫做和离,顾名思义,和离是秉承着以和为贵的原则进行的离婚。男女双方都无异议后,便可在家族的见证下落下文书,从此,两方就再无恩怨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其中一方没有家族人员,也可以来官府办理。
就理论上来说,和离之后的妇女是可以再嫁的,但是,这仅仅限于理论方面。
不过,以上的这两种方式却有一个共同点特点,那就是,必须男方在场才能进行。再看看现在,被告人石某故意躲着不来,寻的就是这么一个律法上的空子。
读书人懂法,也很善用,不过,这回却是用错了地方。
因为,除了以上这两种常用方式之外,官府手里还握着一种极为少用的判离婚的权利,其名叫做‘义绝’。而齐誉,就打算行使这项特殊权利。
这里所说的义绝,并不是指夫妻关系是否达到恩断义绝的程度,而是一条有律法依据的标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