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在长江以北地区,试行这个办法,具体则是夏粮所收,归耕种佃户所有。而秋粮所收,先将所收的两成五给佃户,剩下的七成五再地主与佃农平分,则地主得秋粮总产的三成七五,佃农实得六成二五。”
夏粮不交租,其实也是有传统的。
在以前,多数土地其实只能种一季主粮,所以地主跟佃户也就是分这主产品。就算现在,在江南吴地,一直以来也习惯是夏收麦,秋收稻,夏收的那一季麦子收入全归佃户,但秋收的稻谷则要分成交租。
所以吴地佃户都喜欢早季种麦子,不喜欢种早稻,麦子只算是副产品,跟萝卜油菜一样,不算主产品,故此就算是在江南,他们也喜欢种一季麦,再种一季水稻,而很少种两季稻。
一来麦稻交替,时间上比较充裕,二来还是种了早稻就也算是主产品,所以要抽租。
所以现在内阁奉旨要搞减租,直接就不管夏季种麦种稻还是什么,直接规定夏季粮不交租地主,只交秋季粮。
交租的方式,也按分成,而不是铁板租。
在明末,江南地区铁板租是常例,就是固定租额,好的水稻田,田租往往达到一石二斗,不过实际上一般达到一石左右。
遇水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