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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刑
“犯人韩磊,男,二十七岁,雇农出生,贫农成份,西海省兴隆县扶牛村人。
于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五日企图□其兄嫂陆新月,被其兄韩俊发现后,恼羞成怒用镰刀猛砍陆新月和韩俊,导致韩俊轻伤,陆新月颈动脉破裂当场死亡。
经证人韩磊之妻李秋雁、陆新月之母刘慧如指认,罪证确凿,民愤极大,死有余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此判
一九八三年五月十三日”
随着话音落下,韩磊被武装警察反剪双手压低头颅押出了作为临时法庭的县公安局会议室。
耳边难听的高声喝骂,不停攻击自己的拳脚和自己都没有了关系。只有那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让韩磊的心悄然落下。
他没有能看到会议室窗边妻子李秋雁眼神晦涩,搀扶着痛哭的刘氏,用从未见过的温言软语耐心劝慰。
“石头。”韩俊挤开群情激奋的村民,来到韩磊面前。警察知道对方是犯人的哥哥,反正此刻被村民围困前进困难,于是便稍微放松了手上的力道,让韩磊得以直起腰与韩俊对视。
“哥!”喊完这一句,韩磊沉默了。面对相依为命的大哥,他从来就生不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