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区施展了一切掠夺手段。
这一切都在1937年12月24日经日本政府内阁会议决定的“事变处理大纲”里关于“华北处理方针”中得到了明确——经济上以建立日满华不可分离的关系为目标,要实现日满华经济一体化。
所谓一体化,就是与满洲不一样,把华北变成日本的殖民地。为
达到此目的,日本在经济上开始进行野蛮的直接抢夺,或者进行掠夺性的强制开发。
首先,日军所到之处,对中国的工业企业,不管是官方企业还是民资企业,实行军管理事。
在管理期间,军队对企业的财产实行无偿占有和支配。
随后,将企业移交给日本的有关公司经营。
当时,满铁属下的兴中公司是接受军方移交企业的大户。到1938年8月,兴中公司在华北接收了11个分公司,几乎把华北的矿业、电业、运输业、棉业全部囊括在了自己的旗下。
进入到抗战相持阶段,日本为了使华北经济持续运行,能够持续掠夺,改变用军事手段直接抢夺的方法。日本专门成立了国策会社,对一些关系经济命脉的企业,如工矿、交通运输业等,实行统治,实际上是独占;未实行统治的企业,划由日本人自由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