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整天研究法律的律师在美国属于高薪职业,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有钱人,根本就离不了律师的服务,有钱人纷纷有自己的私人律师,专门提供法律服务。
在电影上,在流行文化中,似乎美国是一个价值观正确的国度,是一个平民化的国度,可实际上并非如此。
米国阶级社会划分实际上是挺明显的,顶层的上流社会与普通的平民,根本就是楚河汉界,难以逾越。
就拿为所有人制定的法律来说,形式上或许是公平的,可实际上,上层社会因为有足够的资金获得法律服务,因此,他们对于同属精英阶层制定出来的法律,基本上不会违反,反而是底层社会在这方面大大吃亏,被纷繁复杂的律法所控制和限制着。
在这个监狱中人满为患的国家,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关押犯人都是属于贫民阶层,有些人,就算不用坐牢,可是高额的保释金也支付不出来,更别说找一个好律师给自己打官司了。
记得有一位哈佛学者说过,美国的一百条律法中,有九十条是为贫民指定的,而不管是参院还是众院,那些具有投票权的人代表的都是精英阶层,他们怎么可能会主动给自己捆上手脚呢?
现在舒尔茨的话,让胡铭晨对这位学者的说法有了一个全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