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越还是觉得,五年的合同,签的还是太长了。
但是耐不住李斯文的恳求,好像怕签的太短,他就会吃亏一样。
但是,这合同明明签的时间越长,他越吃亏好吗?
李斯文拟定的这份合同,可以说是一份卖身契了。
五年的时间里,他所做的所有投资,以及收购都归吴越所有。
自己不拿一分的股份,而且合同里,还有一条奇葩的条款。
李斯文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随时能够让吴越联系上自己,否则一次联系不上,将扣除一个月的工资以及所有提成收益。
这跟签了卖身契有什么区别?
这么一整,李斯文等于全年无休,随时等候自己的命令差遣。
还有更扯淡的,合同存续期间,吴越保有随时解除这份合同的权力,且不用付出任何的代价。
也就是说,吴越哪天看他干的不好了,不爽了,随时可以一脚踢开他。
而李斯文如果想主动离开,那是不可以滴,想要违约也行,需要支付一笔巨额的赔偿金。
这是赤裸裸的剥削啊,要不是这合同是李斯文拟定的,吴越都怀疑拟定这合同的,和李斯文有仇。
李斯文当然不是跟自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