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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茉点开赵真真发来的链接,判决书内容开始缓缓出现在她面前。
(19xx)郑民初第3088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言某、李某某、言某某
被告:言某、胡某
原告言某陈述:言、李二人系夫妻关系,言某某系其二人长女,出嫁二十三年,家中老宅宅基地三间,外加一小间厢厨房,后老房改造,三间变四间,由简易泥瓦房翻建成红砖水泥建筑,长女于房建成一年后出嫁,又十年后,红砖水泥房翻建成四上四下楼房,因考虑百年之后独子承继过户手续繁琐,故在批建房证时一并将宅基地过户至独子言某名下。
独子言某娶妻胡某,胡某人吝啬狡言,不容于我老夫妻二人,故在拆迁政策下我老夫妻二人想单独要一套房至名下居住,但胡某不许,放言,只拥有拆迁房的居住权,但所有权不归我二人,想我老夫妻辛苦一生,临老却无片瓦遮身,还要寄居于儿子儿媳名下房产中讨生活,一个不如意断水断电,实乃人间惨剧,故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我老夫妻二人目前所居房产归属权至我二人名下。
原告言某某陈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