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复古《周礼新篇》的新政中又一个产物。
就是参考汉时故事,命大唐分封的海内诸侯、外域臣邦,以祭祀祭宗庙所需的铸造器物为由,定期进奉贵金属的一项重要义务。当然了,在大唐执行的《周礼新篇》中,就要相对灵活一些。
按照公侯伯子男的爵级高地,领有藩邑户口和产出的多寡,在宗藩院的名下,自然而然形成了一套相对精密而繁复的计算方式;但是基本上厘定之后,若非重大变故,就不会再有太大变化。
因此,诸侯中的公、候世爵,要进奉相应制式、分量和成色的黄金制品;而伯位和子位则是次一等,进奉同样规格的白银制品;而男位和普勋位则宽松的多,允许以各种成色铜器充当贡品。
然后,在按照距离上的远近,以及海陆交通的险阻程度;又可分为三千里(两年一度),五千里(五年一度)、九千里(十年一次)等,以为递进式的分批交替上供,并且允许一定程度损耗。
具体到小藩的数量也许很少,但是一定必须上供,不然后果自负。哪怕遇到了灾荒或是兵乱,可以请求延期,或是减免其他的贡品、税赋,甚至申请宗主上国救济和支援,但是就是不可不交。
因此,一些中小藩家为了省事,也是出于成本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