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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长,还是不可能的。”
眼看沈正源踌躇满志的模样,金大洲却还是小心翼翼的泼起了冷水。
“有《综合广播电视法》和放送委员会的限制,是不允许节目里出现太过的广告植入的。”
“《综合广播电视法》那是什么?”
说起来,沈正源对电视圈其实处于半内行半外行的状态,其中里面的很多条条道道都还不是很了解。
接着,经过金大洲费心费力的解释之后,他总算把电视台广告投入的情况了解的大概。
事实上,在上世纪60年代之前,南朝鲜曾允许在电视节目中插播广告。不过,随着60年代经济起飞,广告的活动增多,暴露出的各种问题也让当时的南朝鲜政府注意到,必须要加强管理的必要性。所以,等到1973年,政府便出面修改了相关规则,禁止插播广告,也就是如今《综合广播电视法》的前身《广播电视法》。
之后,随着法律法规的发展以及国内外和业界的压力呼吁之下,三分妥协之下才形成了如今电视台所熟知的《综合广播电视法》。从而也簇生了一个对于电视业权利十分大的机构出现,那便就是放送委员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