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下去,我的脑袋只勘勘分离了一小块。周围的百姓惊呼:“还连着呐!”
    废话,没掉下来当然还连着。
    接着,又是重重的一刀。
    我听到了清脆的一声,终于分离。
    视野天旋地倒,他们脸上是称快的表情。
    我想也是,一堆吃老百姓血汗钱的贪官,死一万次都不够。
    那个时候,乱臣贼子,是不允许有个好归宿的。
    所以我们这伙人的尸体就这么被原地放着。
    风吹日晒,霜被雨淋。
    就连野狗都不肯来咬一口。
    我闲得无聊,还动过坏心思。比如用一点点小小的鬼力,切下了自己的一个大拇指,送到觅食的野狗嘴边。
    结果它屁滚尿流地跑了。
    扫兴。
    再后来,有一个小姑娘,远远地掬了一把纸钱过来。
    还在地上画了个圈,哀哀戚戚地烧着。
    呵,破布衣裳,叫花子的脸,怕是自己都吃不饱吧。
    烧完了纸钱,我原以为这是桩美事,就像邻街那个掉书袋的书生整天念叨的人鬼情未了一样。
    没想到她...
    她竟然挨个翻起了尸体!
    摸完了这具的玉扳指又去摸那具的金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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