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完善的核验标准的,比如说根据合同最后的功能需求列表、仿真演示等,但是“是否接受”,就是一个完全基于乙方主观判断的标准,哪怕对方提出说你们的产品负责人脾气太坏我接受不了所以不想要这个方案了,也是说得通的。
在场的都不是傻子,都能看见这条条款里的坑,脸色都显而易见地凝重了起来。
“也许……只是个风险条款呢?”产品小李是个工科生,看事情总是很简单。
回答他的是卢霖,他声音不大,还是一贯地温和:“不是的,我们的产品是基于客户实际需求独家定制的,报价远高于市面上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如果——”
他顿了顿,没卖关子,只是皱了皱眉,“如果他们拿到了我们的方案,然后选择不接受,稍微改改找一家做外包的小企业做,成本大概只有三分之一。”
“所以,我有理由怀疑,无论我们拿出怎样的方案,他们最终都会选择不接受。”
商务小严从没遇到过这种纰漏,吓得有些呆了,讷讷道:“那我们——能不做方案吗?”
朱总沉着脸没说话,黄经理先咋呼开来:“合同里规定了出方案的期限,超出期限我们需要付违约金,直接终止合作同样需要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