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土中,蝗蝻遗种,皆为日所曝死,次年所种,必甚于常禾也。
每年十月,令州县正官一员,巡视境内,有虫蝗遗子之地,多方设法除之。”“复申”此令,足见蒙元方面治蝗方法的重视。除此之外,还有春烧荒地以及无草荒地捕除蝗子等防止蝗灾的措施,这些治蝗办法在现下算的上是较为先进的。
历代治蝗都设有专职的官员,元代亦如此,选拔官员督促捕蝗的。另外,在元代官颁农书《农桑辑要》中还提出了“马骨”、“雪水”溲谷物种子,就可“禾稼不蝗、虫”。指出“然蝗之所至,凡草木叶靡有遗者,独不食芋桑与水中菱芡,宜广种此。”这些都对蒙元防止蝗灾发生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若在熟地併力翻耕;如在荒坡大野,先行耕围,籍记地段,禁约诸人,不得燃烧荒草,以备来春虫蝻生发时分,不分明夜,本处正官监视,就草烧除。若是荒地窄狭,无草可烧去处,亦仰从长规划,春首扑除。仍仰更为多方用心,务要尽绝。若在碱盐草地内有虫蝻遗子者,申部定夺。”
此外元代不仅积极预防蝗灾的发生,而且在蝗灾发生之后做的也很得力。至元五年,规定“蝗蝻生发、飞落,不即打扑、申报,及部内有灾伤,检视重申这一规定:“蝗蝻发生,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