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汉地日益倚重后,政治重心也开始转移,对汉地的“间接统治”必须转变为“直接统治”,以求有效控制汉地并免除世侯尾大不掉之忧。统治方式既变,政治组织自需随之改变。而且在汉人儒臣影响下,忽必烈力图以“汉法”治理汉地,而汉法中最主要的项目便是恢复中央集权官僚制以取代蒙古原有的分封制度。
宗王是元朝及以后蒙古地区各部之首领封号之一,与成吉思汗黄金家族有关的蒙古贵族男子,亦受封宗王。类似于中原王朝亲王的爵位,宗王一般分为两大类,获得朝廷颁发王印的宗王,称为“大大王”。未获得王印的宗王,称为“小大王”。他们有自己的封地、部民,享有很大的自治权,甚至对于地方官府有节制的权力。
而按照旧制,诸王投下在全国均有分地,这些分地一般在行政建制上归元政府管辖,诸王则派人收取一定比例的赋税,也有的诸王投下不派人,应得赋税中央代收,从表面看来,领主对其投下并无统治权,与其分民亦仅有经济关系。
事实上并非如此。宗王贵族多认为对其投下所在地享有“部分主权”,而视其分民为私产,当地官员虽属朝廷命官,但投下主亦待之如陪臣,投下所在地之世侯不仅须向朝廷纳一质子,亦需遣一子担任投下主之宿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