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重生宋末之山河动 > 第1439章 逞什么能
法考试,宋人叫做“试法官”,由大理寺与刑部主持,两部相互监督,以防止作弊,并接受御史台的监察。“试法官”每年举行一次或两次,考试设置也极为详密:每次考六场,其中五场考案例判决,一场考法理。
    案例判决必须写明令人信服的法理依据、当援引的法律条文,如果发现案情有疑,也必须在试卷上标明。考官逐场评卷。考试的分数必须达到优秀,且对重罪案例的判决没有出现失误,才算合格。赵昺必须承认,这个司法考试的制度即便与现代相较也已经非常严密、详备了。
    而在办案程序上,宋朝的侦查与审讯的权力是分立的,宋立法规定:“诸道巡检捕盗使臣,凡获寇盗,不得先行拷讯,即送所属州府。”与现代无异。
    宋的缉捕、刑侦机构为隶属于州、路衙门的巡检司,以及隶属于县衙门的县尉司,合称“巡尉”,相当于今天的警察局,其职责是缉拿、追捕犯罪嫌疑人,搜集犯罪证据、主持司法检验等。所以按照宋朝的司法制度,侦查部门不可以参与推勘,更不能够给嫌犯定罪。
    案子进入州府的庭审程序之后,先由一名法官审查事实,叫做“推勘”。这位推勘官将根据证人证言、证物、法医检验、嫌犯供词,将犯罪事实审讯清楚,能够排除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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