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来担任刺史,杨渥也不能保证这些文官就不残暴害民了。
只是对于武将出身的刺史,若是他们残暴害民,要处置起来总会有所顾忌,担心造成动乱。而相对于武将,要处置一个文官出身的刺史就要容易多了。
赋税权掌控在地方节度使或者刺史手中,除了对百姓可能造成巨大损害外,也是地方割据势力壮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想割据,首先就得有人有兵,而这个时代的募兵是需要大量钱粮来维持的,所以地方割据往往都是从赋税被把持开始的。要治理地方割据问题,赋税权就不能这样任由地方把控。
杨渥在思考对策时,少不得要参考同样面临地方割据问题的北宋,不过北宋的许多制度虽然取得很大成效,但在后来也造成了大量问题,杨渥在借鉴的同时自然也要吸取教训。
后世在赋税方面,乾德二年(964年),赵匡胤下过一道命令,就是将各地每年所收的民租和专卖收入,除地方支用外,一律运往京师,地方不得占留。
这条制度在加强中央集权和防止地方势力过大的问题上取得了一定效果,不过其结果就是导致地方被削弱得过了,什么事情都只能依靠朝廷,地方上却很难起到什么作用,不免有些矫枉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