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的船只,同样根据其残存价值的20%收取救助费。除此之外,船只必须支付在救助过程中发生的修理费和损耗费用。同时船主还要支付遇难船只上的水手逗留博铺期间的食宿费和医药费。船主逾期不来办理手续的,船只没收。
至于这个期限,根据本时空的交通状况,马甲定为一年。
在货物暂扣期间,博铺海事法院只承担最基本的保管义务,不承担货物的保值义务。货物在暂扣期间收取基本仓储费。
被救助人员,不收取任何救难费。但是被救助人员在博铺滞留其间的伙食费、住宿费和医药费自理。离开博铺时必须付清,否则法院将对其进行强制拘留,直到其付清费用为止。不能付清费用的,可以用劳动的方式来抵偿。
……
这些林林总总的条款分解的很细,有些在现代时空根本不属于海事法院的管辖,但是马甲的出发点是把海上的各种裁量权都收归到海事法院里,所以事无巨细一一罗列。
但是这些条款在执委会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人对归还小商人的货物尚能接受――收买人心么!但是对大宗货物和船只也要拱手交就有很大的异议了:这怎么也是海军战士拿性命从海盗手里夺来得,更别说穿越集团在战斗中还花费了大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