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船捐、堤工捐、板厘捐、活厘捐、草捐、芦荡捐、落地捐等等。
即使到了民国,捐税非但没有被节制,反而更加丧心病狂,比较有特色的例如广东有“回唐捐”(指华侨归国)、纳妾捐、蓄婢捐、置田捐、建屋捐等。
北京则有铺捐、车捐、妓捐、乐户捐、戏捐、贫民捐、慈善捐、弹压捐、自治公益捐、警捐。此外,北京还有广告捐、长途汽车捐、平绥路货捐、卷烟吸户捐、电车市政捐、四项加一捐(对旅馆、戏院、澡堂、饭店四项营业加征的捐税)、警饷附加捐、奢侈特品捐、公厕捐、粪场捐等项目。
截止抗战前,各地还有灯油捐、清洁捐、粪担捐、茶桌捐、席桌捐、路捐、驮捐、盐捐、中笔捐、肉捐、布捐、锡箔捐、契价一厘捐,验契教育捐、契税特别捐、屠宰税建设特捐、牙税建设捐、保卫捐、花行公益捐、货物杂捐……
抗战期间,一些地方增加了更多新名目,比如很早就沦陷的宝山区,在很紧急的情况下增收了旅馆住客捐、清洁捐。抗战胜利后,宝山区又增加了学谷捐、自卫特捐。
由于税种繁多,最终形成了“万税”的局面,并形成了成语“苛捐杂税”。
总之,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做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