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上一趟了。
聂书晟口中的阿余也是一个华人,据他自报家门,他的名字叫做宋余。宋惜凝是通过聂书晟的介绍在一次朋友之间的聚会上与他相识的,他虽然也是二十四岁,身材高大,面容俊朗,但却与清风一般的宋森夜不同,是那种随便动动手指就能够开出漂亮花朵的男人。
似乎是被鬼迷了心窍,又似乎是宋余的身上带着某种熟悉的气息,宋惜凝竟然喜欢上了与他相处时的感觉。那种喜欢起初是淡淡的,于是他们会时常见面,然后在聂书晟的鼓动下变得彼此热烈。
每次见面的时候,宋余几乎都会说:“莫妮真是个神经质的姑娘,总是想哭就能哭,想笑又会笑。”直到有一次在酒吧里,宋惜凝被他意外的灌醉,他才知道,原来让她又哭又笑的原因,竟然是她有着一个深爱却无法得到的男人。
那时的宋惜凝喝得半醉,懒洋洋的伏在吧台上晃着脑袋,向身边的人问:“明明决定了要这辈子再也不见的人,为什么又总是会去想念呢?”
“笨蛋,因为喜欢呗。”宋余悠然自得的坐在宋惜凝身边的高脚椅上,右腿在左腿上高高叠起,脚尖晃动的节奏肆意又自然,嘴角处挂着好看的微笑,似乎很愿意听宋惜凝在酒醉后爆料自己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