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现实的权力,它所体现的都是民众的无权无势——这似乎带有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的色彩:“在这个权力对于普通民众向来稀缺的社会里,以‘摄魂’罪名来恶意中伤他人成了普通人的一种突然可得的权力。”
林义哲知道,只是这种所谓的现实权力,对于民众来说也只是海市蜃楼,与“摄魂”其实别无二致。
但对于民众而言,在这种残酷的社会现实当中,掌握哪怕一丝的权力都是对于自身的保障,因为在平时,他们是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来获得必要的保障的,他们没有正当的权力来捍卫自己正当的权益,甚至连卑微的生存底线都无法得以保证。
对于生活在这种没有安全感的社会中的人们,社会上到处表现出以冤冤相报为形式的敌意,社会被无情地撕裂,人与人、人群与人群因为利益彼此对立、仇视:大到本地与外乡、平民与僧道,小到两间竞争香客的寺庙、两队争夺生意的石匠。每个人可能刚刚用“摄魂”置人于死地,转眼成为别人“摄魂”指控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