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及从事手工制造业。商亡周兴之后,周朝的建国者们在反思商朝灭亡的教训时认为,殷商之亡就是因为民众热衷工商而荒废了农业,造成民心浮躁,国基不稳。因此,转而推行鄙视工商的重农政策。在周制中,工商业者的地位非常低贱,金文中“百工”常与处于奴隶地位的臣、妾并列。《易?遁卦》中说:“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逸周书?程典》说:“士大夫不杂于工商。”《礼记?王制》说:工商“出乡不与士齿”。也就是说,士大夫必须远离商人,绝对不能与工商业者混居在一起,工商业者离开居住地则不得与士大夫交谈。《周礼?地官?司市》中还规定,贵族们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管仲的立场则完全不同, 他将“工商”与“士农”并列,认为这些人是“国之柱石”,如果当年管仲提出“士农工商”,是以“士农”为优,“工商”末之,那就很难理解他之后的变法政策了。
管仲将四民并列,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意识与觉悟,更是他的治国理念的体现。这位具有多年从商经验的政治家,早已发现工商业的赢利能力大于农业,而振兴商品经济更是增强国力的最佳途径。
这种把工商业者抬升到与“士农”并列地位的观念,在当时的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