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更加频繁。但明朝廷却是在重农抑商的思想下,施行了众所周知的“海禁”。如此一来,明朝经济政策与实际对外贸易经济需求出现严重的矛盾。作为东南经济贸易广泛的受益者——沿海贫民就以强硬武力的方式抵抗朝廷。福建一带的东南沿海就此出现了从事走私和其他非法海上活动的“经济海盗”。“闽人资衣食于海,骤失重利,虽士大夫家亦不便也”,“福建边海贫民以海为生,禁海绝其生路,故越禁越乱。”,“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
清朝以后,中国与西洋等各国的贸易活动兴盛超越历朝历代。清朝政府于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规定外国商船只准在广东贸易,不准驰往他省。其他各省海盗为了牟取暴利,参与了鸦片走私活动,将货物贩运到海上与洋商人交易。甚至与洋商人结盟合作,在东南福建洋面形成供销体系完整的走私贸易团伙,愈演愈烈。清朝政府对福建海盗采取了剿灭和招安并用的政策。嘉庆年间,清朝政府花了大量的兵力剿灭了猖獗一时以福建泉州籍海盗蔡牵为首的海盗团伙。而小海盗帮派常常却是领到清朝政府的遣散费后不久又重出江湖。最后清朝政府无力应付更多的海盗,以至于寻求英国、葡萄牙海军的帮助。嘉庆十四年(1809年)达成了清廷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