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七个小时?这用欲念可以解释?”
葛笠看了他一眼,“看来这位检察官不能理解。”
检察官受了他的讥讽,脸色不大好看。“如果需要,可以请医学鉴定。一个正常的男人,可以维持多长时间。”
“那是不是先要界定,怎样算一次?”
法官敲了下法槌,“被告肃静。控方继续发问。”
“你试图收买被害人……”
“不是收买,只不过是想做些事情。”
“就是掏钱?”
“也可以是他们选择的其他方式。”
“你习惯于这么做?”
“第一次。做错事想补偿,是一个人应该有的良心。”
“但你的表现显然很镇定,非常有条不紊。”
“这只是与我个人的心理素质有关。”
庭审结束出来,两个检察官小声交流。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如庭审所说,被告袭击了被害人之后,没有马上离开,而是等在酒店。之后也的确如他所说,向前台留话,如果有人要找他可以直接打电话。甚至连房都没有退,交待不要清扫。所以,被害人带着警察直奔目的地,现场各类证物提取完备、被告供认不讳,罪名成立没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