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观载籍,无道之臣,贪残酷烈,于斯为甚!”
这话什么意思是:朝中有些奸邪小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诬陷于奇正不忠,最后被贬到了镇南县。
南边的交趾郡,图谋分裂国家。他们住在朝廷设立的郡守府,败乱法纪。郡守一个人担任三个重任,封爵赏赐都出自自己的想法,包括死罪在内的判刑都出自他一人之口。如果是他喜欢的人,就让那个人五族都受到恩惠;如果是他讨厌的人,就夷灭人家的三族。只要是在公众场合议论他的,都被公开杀害;如果私下发牢骚的,就派人秘密杀害。
这种行为搞得人们在路上只敢用眼色打招呼,官员都不敢说话。朝廷派去监察的官员,们只是名义上充当官职而已。
只要有一点点因为别人瞪了他一眼之类的小恩怨,就诬告网罗罪名,棒打鞭抽什么刑罚都用上。恣意虐待,完全不顾法律的约束。因为打算篡权,于是杜绝言路,擅自逮捕并杀害正直的人,而且事前事后都不上报到皇帝那里。
这还不说,他还在军队中成立所谓的发邱中郎将、摸金校尉,专门去挖坟盗墓,所经过的地方没有坟墓不被挖掘的,死者的骸骨都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他身为郡守这样的高官,却做桀纣那样的事。祸国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