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盟约,罢兵言和,具体条款,自然是在赵普那四条的基础上进行更改。
其一,蜀国必须去帝号,称蜀国主,为大汉臣属。
其二,从明岁起,蜀国每年向大汉进贡锦千匹,两千匹,稻米十万石,酒五万斤,茶十万斤。
其三,蜀国削减在利州的驻军,不得超过五千,相对的,大汉在兴元府的驻军不超过一万。
其四,两国互开边市,加强民间贸易之往来。
对于蜀国领土的要求,赵普直接放弃,尤其利州与剑门,那根本没得谈。本来孟昶君臣还想多花些财货,把汉中给赎回来,别赵普严词拒绝,为免他再狮子大开口,蜀国君臣终究捏着鼻子认了。当然,他们大抵也明白,想靠谈判将失地夺回,就是妄想。
至于孟昶想保留帝号,与大汉约为兄弟之国,赵普是软硬不吃,不同意。还是决定学金陵那边,名义上臣属,关起门,还做他的皇帝。
赵普还提出,让孟昶派子嗣去开封为质,被孟昶以诸子尚幼,不便远离给拒绝了。但还是同意,两年后,等秦王孟玄喆满二十岁后,再去东京。赵普也不以为意,左右这不过他即兴发挥罢了,至于两年之后,或许就不用孟玄喆去为质了,而是孟昶这家子一起打包去东京。
孟昶又提出,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