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价管理办法,施行了。西京,仍旧是朝廷政策下,反应最为迅速及时的。
财政司所颁办法,主要有两点。
其一,由盐铁衙门制定一个盐价限额,以行政命令,限制其疯狂无序的上涨。这个属于官方的指导价格,考虑权衡的方面也很多,比如盐的产量、道路远近、交通难易、各地经济水平等,同时满足朝廷财税以及流通商贾的利益空间,让盐价保持在一个相对平衡的水平上。
这个价格的制定,如无特殊情况,则三年制定一次,主要以道级行政区划分,每个道设置一个价格上限。这也不是完全合理的,毕竟哪怕一道之内,各地的差异也很大,但至少在道级行政之下,控制着一个统一的价格上限。原本,还有考虑控制得更细致些,然而,现实条件完全不允许。
其二,便是在盐本身上动心思,继续提高制盐的技术并保持产量,同时,在各地加强盐仓的建设,维持一定的储量,以便调控。
围绕着这两点理念,财政司出台办法很快,以西京为例,京畿道的盐价限定在每都45文,同时,朝廷盐场、盐矿出盐价格,也下降到20-25文。
此前,还要上浮5文,当盐商从盐场拿盐都这么昂贵时,体现在具体的盐价上,就可想而知是什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