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上,最早的赶尸原本只赶死在战场上的尸,发展到后来,才出现了各种赶尸。但不是每个尸体都可以赶的,赶尸有“三赶,三不赶”之说。
凡被砍头的、受绞刑的、站笼站死的这三种可以赶。理由是,他们都是被迫死的,死得不服气,既思念家乡又惦念亲人,可用法术将其魂魄勾来,以符咒镇于各自尸体之内,再用法术驱赶他们爬山越岭,甚至上船过水地返回故里。
凡病死的、投河吊颈自愿而亡的、雷打火烧肢体不全的这三种不能赶。其中病死的其魂魄已被阎王勾去,法术不能把他们的魂魄从鬼门关那里唤回来;而投河吊颈者的魂魄是“被替代”的缠去了,而且他们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来,旧亡魂无以替代岂不影响旧魂灵的投生?另外,因雷打而亡者,皆属罪孽深重之人,而大火烧死的往往皮肉不全,这两类尸同样不能赶。
就算是能赶的尸体,尸身也未必就正符合要求。据说:在湘西的山区,当有外乡人在那里去世后,他的亲友便前往聘请法师来赶尸回乡。
当法师来到停尸的地方,首先查看死者的生辰及死忌,看看是否有冲克,然后便在尸旁念咒,口中喃喃念咒好一会,突然,把手中的桃木剑,用力插入停放尸体的木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