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萨最后还是选择了去哈佛商学院读MBA,这是最符合一个企业领导人身份的选择。
做人,贵在有自知之明。凯萨实际上很了解自己的缺陷,他前世毫无经营企业的经验,这一世完全是依靠先知先觉和金手指的便利,造成他处处领先一步,才有了今天的金钱和权势。
这种优势在创业之初确实是威力巨大,可以掩盖一切缺陷。如果等企业达到一定规模,身躯越来越庞大的时候,一系列外行的,粗放的经营管理方式就会开花结果。
世界上有很多家族式企业都是创业之初众志成城,经历短暂辉煌之后很快衰落甚至倒闭。
哈佛商学院最大的特色就是不断分析案例,成功的,失败的,不断总结前人经验,并为未来做准备,以达到培养精英老板或者经理人的目的。
凯萨的这个决定很快被哈佛商学院对外公布,媒体人对凯萨的这个决定毫不意外。在他们心中,凯萨如果没有这种进取心的话,他的产业也不会做的这么大。
《华尔街日报》甚至作出分析,如果FFF公司上市的话,仅仅是凯萨这个决定就成为一个可以决定股价上涨的利好。
有些恼火的放下手中报纸,凯萨知道,又有些人不安分了,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