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清了清嗓子说道:“根据尸检报告来看,凶手犯下的罪行十分残忍!而且目的明晰,那就是强奸杀人!而且作为凶器的水果刀上留有被告的指纹,而且警察的调查报告上也指明了罪犯就是被告!”
“基于以上几点,我建议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
法官:“请辩护人发言!”
智代:“我主张被告无罪!原因是证据不足!”
“第一点,虽然凶器上沾有被害人的血迹,但是却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那把水果刀就是凶器,等凶手将被害人杀害然后再将被害人的血淋到水果刀上也是可以的!”
“而且,被害人的伤口要比水果刀的刀身更深一些!警视厅如此草率的认定水果刀是凶器实在有些不妥!”
“第二点,尸检报告!”
“尸检报告上写了被害人生前曾经遭受过性侵!而根据警察调查结果显示,整个房间内也只有厕所有性侵和杀人的痕迹!也就是说凶手在性侵被害人之后,再将被害人杀害,而后再整理好自己身上沾血的衣物之后,再下楼!”
“按照时间推算的话,半个小时内完成这些明显是不太可能的!”
“因为被告并不知道一号证人会让他去公司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