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都是人治。几乎不存在法治阶段,从君主到民众,法治意识都很单薄,而公司制度恰恰需要完善的法律规定作为后盾,才有可能挥他的作用,比如股东的有限责任,只有在法治环境下才能得到保障,但是,在人治环境里,官老爷说了算,官老爷说让股东承担责任,谁敢不听?
杜文浩当然不会就此作罢,法治也是从人治开始的,最早的国家出现的时候也不可能是法治社会,也都是从人治一步步走过来的。或许自己能从雅州开始中国古代的法制建设,只要不涉及皇权,不去搞什么宪法,不搞民权运动。不危害到皇权的利益,推行法治还是有可能的。但这个工作得一步步来。
杜文浩道:“皇上已经授权本官在雅州施行变法,要变法肯定就会制定法律规范。这种规范是颁行全雅州通晓知道的,大家都可以监督。当然,各位的担心我也完全能理解。也很现实。这样吧。我再这里做个保证,在将来我调任离开雅州之前,入股的股东随时可以撤股,以保证大家的利益。这个规定也会写入我们马上要颁布的公司法之中。”
老粮商又问:“代表官府加入公司管理的,不知道是哪一位呢?”
杜文浩道:“我和两位大人商量了,可以由股东们推荐候选人,由衙门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