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张氏妇》记载:
(满清平定三番时)凡大兵所至,其害甚于盗贼,盖盗贼人犹得而仇之,兵则人所不敢仇也。其少异于盗者,特不敢轻于杀人耳。甲寅岁,三藩作反,南征之士,养马衮郡,鸡犬庐舍一空,妇女皆被欺辱。时遭霪雨,田中潴水为湖,民无所匿,遂乘桴入高粱丛中。
满洲人入关之后,除了大肆屠杀,所过之处大规模*妇女也是最常见的暴行,不管是抵抗地区还是归顺地区,当地妇女都遭到残害。兖州地区早在二十年前满清就已经建立牢固的统治,满洲军队驻扎当地仍然有此暴行。这不仅仅是征服者的残暴,也是游牧民族一种落后风俗。
即便是现在,一些少数民族仍然有男子与少女强行发生性行为的风俗习惯,这是当地人(甚至包括受害人)所允许的,并不会受当地社会的谴责或干预,刑法在这些地区并不干预。可是如果他们把这种习俗带入其他民族地区,特别是用大规模的暴力手段强迫其他民族也必须屈从呢?这是不是超越民族平等讨论的范围呢?
wkw书友的回复:
这里面有很多是对的,比如清朝,多尔衮时代实行留发的政策后,满汉对立严重,死了很多很多人,后废止,顺治2年又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