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声明以下叙述属实(本人视角)
事件很简单,状态不算严重,但因从未经历过,以及不懂相关法律,特此求助懂相关法律,以及身边有从事法律职业(律师,或相关从业人员)的书友告知。
事件过程:
当事人在上班行路过程中,遭遇一男子A袭击(空手),随即有男子B上前(自称男子A陪护),称男子A有精神病。
(男子A袭击当事人后,并未逃逸,并且无后续攻击迹象。矗立一边由男子B上前交涉)
当事人报警(当事人未与男子A发生肢体及口头冲突)
(男子B电话联系男子A家属,几分钟内家属赶至现场,系男子A母亲及妹妹。)
110将当事人带往临近派出所。
(记录事件档案等流程略过……)
本人(我)赶至派出所。
警务人员意见:先行就医(男子A以肢体,无预兆袭击当事人头部,导致当事人因晕眩坐倒。)
就医:照CT,无明显颅内伤患,头部淤肿,头皮有血斑,头部有鹅蛋大肿块。
就医陪同人员(男子A母亲),认为无大碍,言语劝说无需住院就医,协商处理。
当事人(受惊吓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