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想进入美国影视界,那先得了解人家是怎么玩的,他们是怎么玩的呢?很简单,和美国的法律制度一样,三权分立!制片、经纪、行三个最重要的环节绝对分离,谁也管不了谁,大家还得在一起合作。这就牵扯到另一个法律精神了,就是妥协和平衡,这三方只有不断的妥协、平衡,才能混在一起把一件事儿做好,谁也别想一拍脑门就决定什么,全得大家坐一起按照规矩商量着来。
这样的好处是可以最大化的减低错误决定,保证大方向正确,有利于长期展;当然它也有不好的一面儿,就是效率没有某个人拍脑袋做决定高。不过两害相权取其轻,与其拍脑袋去高效率的做错事,不如磨磨蹭蹭低效率的去做正确决定,只要做了,就必须保证它是正确的,或者大家认为是正确的,这是一个原则,也是东西方文化上的巨大差异。
光这么讲大家听起来可能不太直观,那我们就举个例子吧。比如说,洪涛在国内有一个电影公司,谭晶签约了洪涛的公司,是个明星,韩雪则是公司的电影制作负责人。好了,现在有一个投资1ooo万的电影来了,于是谭晶就说了,我的身价要5oo万,因为是自己公司拍的电影,还不多给我点儿?肥水不流外人田嘛,把我身价抬起来,对公司也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