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杨倩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按照杨倩玉的口供,她实在厂长折磨侵害她的时候,被迫做出的反应,应该有正当防卫的成分,现场的情况也与杨倩玉说的相符。
所以按照故意伤害处理杨倩玉并不妥当,何况作为被害人的厂长已死,无法进一步印证。即便是一审按照故意伤害判决了,那么大概率地区中院的二审也会改判或者发还重审,这会有后遗症。
好在易青手里还有那个关键的笔记本,这可是认定杨倩玉参与犯罪的直接证据。不过,要想查明这些犯罪事实,易青面临两个难题。
一是作为当事人也是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厂长已死,这就缺少了很关键的直接口供,查证起来会困难重重。
二是厂长的案子涉及到的人是方方面面,既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也有政府机关部门的头头脑脑,甚至还有部分领导。虽然笔记本上杨倩玉的记录是用的代号或者简称,但杨倩玉自己已经交代的很清楚了。
查这样的案子阻力会有多大,易青还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不过,有道是初生牛犊不怕虎,易青就有这股子不认输的精神,就这个案子易青已经正式向局党委打了报告,要求正式立案侦查。
虽然易青有股犟劲却并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