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们的权益,如同保护计算机游戏软件的著作人的利益一样,能在立法以及执行监督上落到实处。现在的图书盗版行业并非抓不到大老虎。而是老虎常在眼前走,可无人去打,无人打的了!”
全国计算机协会会长马友亮公开说道:“这是计算机产业维权的重大胜利,具有历史纪念意义。众所周知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薄弱环节,计算机软件也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这对将来侵权计算机软件的维权事件带来非常好的法律依据和示范。这是全行业的幸事!”
马友亮说幸事,是因为他自己高兴。电子游戏也是计算机软件,游戏软件的胜利就是整个计算机软件行业的胜利。他当然觉得庆幸。
但现在是敏感时期,幸事这个词确实有些不妥,马友亮的这番言论引起了反对人士的猛烈批评。
山城诚诚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单诚说道:“作为苟建军的代理律师,虽然我们暂时落败,但我们保留向高院申诉的权利!法律不是死板的条款,作为此类案件的第一例,其实很多地方都值得好好推敲和商榷,不能如此草率地宣判,否则将会对未来同类同质案件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同时,我谨代表个人,表示对马会长所提‘幸事’的不满,这不是一个有大度之心的人说出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