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晚上,朱虎臣带领众人来到玉兰香饭店。
远远就见常兵和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子站在饭店门口迎接。这个女子一头短发,个子高挑,比常兵还高一点,瓜子脸,高鼻梁,细眉俊目,身着一件粉红上衣,白色裤子,面带微笑,看上去风姿绰约,风流无比。与常兵相伴而站,显得是那么的不协调。
刚才在姨父家,王永梁已经了解到了这个女人的身世。她不是本地人,也不是汉族人,是吉省某鲜族自治县的鲜族人,由同乡介绍嫁给了尹秋市林场工人王大力,婚后不久,王大力在伐木时不小心被大树压死。王大力的父母硬说她是扫把星,妨死了王大力,加上二人婚后也没有生育一儿半女,于是把她赶出了王家的门。她举目无亲,只能四处乞讨过活,其间受尽了光棍汉子、地痞无赖的欺侮,后来是常兵给了她一笔钱,赁下了一处临街的院子,开了这座玉兰香饭店加旅馆。由于感激常兵的帮助,加上他也没有家室,也不管他的钱来路是否干净,就和常兵不明不白地过起日子来。好在当地人对这种事还不是很在意,并不像鲁省人那么封建。
王永梁对赵兰的过往并不反感,反而觉得这个女人很可怜。不要笑话她没有廉耻、毫无道德观念地和一个贼生活在一起,要知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