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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日后。
下午3点。
京都,丽斯顿酒店,1306号房。
客房没有开灯,里面一片昏暗,窗帘也已经拉上,阳光没有办法照射进来。在中间的桌子上,一台手提电脑的屏幕隐隐散发着微光,照射着桌前的男子,将他的人影也一起投射到了身后的床上。
北原靠在椅子上,双手交握,闭目养神。
脑海中还正在思索这个案件的对策。
从目前的举证阶段来看,在证明两部稿件存在相似性,倒是算有了初步的成果。
但是,最头疼的问题,并没有解决。
那就是要如何证明点校成果,包含了创作因素,因此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如果不能够顺利论证这一点的话,那这场官司将一切归零。
随即,北原又睁开眼睛,抬起手,翻开着桌面上的《东土巡游遣唐记》,看着这书本里的一个个标点符号。
给一本古籍添加标点符号,能够算是“创作”吗?
这里面有包含任何创造性的元素吗?
如何才能够证明点校活动,属于创作活动。
桌面上摆着一杯可口可乐,盖子已经掀开,里面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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