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是98年的春天,就在去年年末,国家对刑法和刑诉订,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对犯人进行刑讯是犯罪,而且以刑讯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在此之后,如殴打、体罚、吊打、捆绑、非法使用刑具以及这次立案标准中的“饿、冻、晒、烤”等并无争议的“刑讯”得到了一定的遏制。这是必然的,因为一项新的法律刚刚施行之初,肯定是受到相当大的重视的,没人会顶风作案。
况且张胜是有一定社会身份的人,案件性质又比较特殊,所以这些刑警并不愿对他施以大刑。这一来作为替代方式,非暴力的“连续审讯”就成了克敌制胜的法宝。这种审讯方法已经被许多警务人员当成杀手技,有的地方甚至作为经验在传授。
其实这种方式看似文明,但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肉体和精神摧残更加强烈,而在已经被证实的错案中,很多案件中都有这样的“连续审讯”情况。遗憾的是,这种普遍存在于司法实践中的办案人员进行“连续审讯”的行为,算不算刑讯逼供,能不能构成犯罪,却没有在最高检察院的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中得以体现。
因此许多警务人员钻了这个法律漏洞,长期贯彻实施。多年后震惊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