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樊不知道雇主为什么要杀人,也不在乎雇主到底是为了什么。
对于他而言,这就是笔生意。
顾客花钱,他卖命。反正他的命不值钱,早就是阎王爷的了。
能够多干一票,就能够多几分积蓄,家里面的妻儿大概能够过得更好一些吧。
况且,他也挺享受杀人的过程。
杀人是会产生惯性的,当然杀第一个人后,会彷徨、会无助、会憎恨自我,可此时,漠视生命的种子已经埋下。等第二个人、第三个人之后,心里面就没有什么障碍了,人命对于他们来说,和其它动物无异。
任樊就是这样,本身就有狂暴症,不然也不会因为邻居大晚上吵闹,就动手杀人。开了个头之后,后面几条人命就变得那么微不足道了。
既然杀猪能够卖钱,那为什么杀人不能够赚钱呢?
本着这种心态,任樊就深潜到地下,开始了疯狂作案。
任樊脑子很活络,最喜欢的就是侦探影视剧,《东方快车谋杀案》、《七宗罪》等等,还日系的侦探。对于他而言,离奇的作案手法,会给他带来灵感,也能够满足他内心嗜血的冲动。
貌似岛国的杀人脑洞,更加合任樊的胃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