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想是这么想,但人都站在这了,金小田花了大把的时间做功课,很有信心帮当事人争取到应得的利益,所以也就是一晃神的功夫,她又回到主题,“虽然雇用合同上有24小时不得离开蟹塘的约定,但这条约定违反人性和常理。谢阿毛既然守在蟹塘,他的家人肯定要来探望,所以不允许外人进入蟹塘的约定也不可能做到。被告以此管理制度对看护人亲属在蟹塘遭受的任何人身伤亡主张免责抗辩不能成立。”
“我的当事人常玉虽然违反管理制度,带着孙子进入蟹塘,和谢阿毛共同生活。但她照顾谢阿毛的饮食起居,有助于他更好地执行看塘人的工作。有她的帮助,谢阿毛才可能做到24小时对蟹塘的管护。此状况也是被告乐于见到的,所以尽管他在多次检查中见到常玉,却默许了她在蟹塘出入的权利,并且允许她协助谢阿毛进行管护的工作。从客观上来说,被告从常玉对谢阿毛的协助中得到了利益。,所以虽然常玉的伤是意外,但按照《侵权责任法》,被告应该对此承担民事补偿责任。”
虽然长篇大论地说着,金小田还是有点找不到慷慨陈词的感觉,倒像学生读笔记。不过生活不是戏剧,她只需要把观点和论据说清楚就行,反正看法官的表情,没有意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