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有四种主要的法律形式,分为律、令、科、比。律是由朝廷制定、皇帝批准颁行的成文法,具有稳定性、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比如《九章》、《傍章》、《越宫》等律。而令则是皇帝颁发的诏令,他是根据实际需要而随时颁布,其效力等同于律或是高于其上,是‘律’的一种补充,二者合成律令。
皇帝这道诏令等若是补充了律法,拥有法律效力。
汉代一直以来,对盗铸私钱一事都是零容忍,孝景、孝武皇帝时监狱里关押的盗铸罪犯何止十数万人,皇帝只是让家室流放边地,也算是宽待了。只是这家产抄没,似乎听上去很有针对性,赵温与荀攸对视一眼没有及时回话,荀攸犹豫了下,说道:“盗铸私钱者皆死罪,这是明律,然古来已久,为此铤而走险者极多,朝廷杀不胜杀,可见严法未能根除其弊。臣想着,不若换个法子?”
盗铸假币的事件即便是在后世也禁绝不了,何况是制币技术含量低下的古代,皇帝也没想过能根除,不过是防微杜渐而已。
“换什么法子?”皇帝随口问道,又看了看桌案上的钱,突然改了主意,说道:“水衡监在年前先赶铸出一批新钱,发往关中各关隘及诸郡县,命其于城门处置百枚新钱为样品,凡进关者所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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