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这么弄也没啥毛病,这些年国内古董收藏连续升温,几乎到了人人都参与的地步,各种商业拍卖活动也跟着火爆起来,不光国内有,国外也有。
洪涛不太熟悉古董行业和拍卖行业,也不搞收藏,但从这份合同的字里行间总是能感觉到一丝诡异,尤其是有关押金的条款。
凡是正规的商业合同,一旦触及到此类问题通常都会注明的非常清楚,怕的就是避免将来无法区分责任和义务。但在这份合同的相关条款里,洪涛就没找到一条非常明确的界定,到底什么情况下该退还、什么情况不退。
这样一来的话,做为缴纳押金的一方可就有麻烦了,万一金辉文化找借口不退押金,而拍卖又流拍,孙连胜只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就算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很难把押金要回来。因为合同上并没有强制退还条款,法院也无法支持此类诉求,顶到天了只能调解调解,一来一去耗两年真不算拖沓,且调解结果并不一定如意。
这种手法和当年小舅舅他们用承建合同骗乙方工程队私下里给好处费是如出一辙,受骗人往往把注意力全盯在主体内容上,比如承建项目的真假、垫资数量、甲方资金划拨快慢,却没想到骗子根本就没打算碰工程款,人家骗的就是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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