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大约三十岁,是渔梁县那个被叱云跃轩扔下楼的地方官员的妻子。妇人跪在堂上哭诉起来:妇人叫方王氏,她的丈夫叫方胜,是渔梁县衙里的一个主簿。这个小小的职位,还是他们夫妻倾尽了家里的积蓄买来的,属于地方委任的官职,并不算是朝庭命官。
方胜是县令的心腹,经常帮着县令做些丧尽天良的事,同时他也掌管了参与贪污赈银的官员名单。方胜有一次在家喝醉了酒,在那抱怨着县令的凶狠贪婪。他跟方王氏提起了朝庭赈灾的事,他说朝庭赈灾的银子到了渔梁县,大部份的钱都被上级层层瓜分完了,只剩下不足十分之一。县令又将这将近十分之一的银子私下装入了自已的腰包,只拿出很少一部分打点了手下。她丈夫由于官职小,只分到了五十两银子。
那天叱云跃轩在酒楼宴请地方官员,乡绅名流,方王氏的丈夫也去了。县令见脱不了身,就威逼他丈夫闹事。结果,他丈夫被叱云跃轩一怒之下扔下了楼。
第二天,有人将方王氏的丈夫架回了家。因为酒楼并不高,他丈夫的伤势并不是太重,只是摔断了一条腿,磕掉了几颗牙,出了些血。大夫来看过,说休养一阵便会痊愈。
几日后,县令带着几个亲信来看望方王氏的丈夫,方王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