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连恒的所有财产都在我名下,连他新建的那个造船厂名义上都是我的,而我又是跟他离婚的状态,所以他相当于是没有任何偿还能力,法院也没法强制执行。
可一旦我跟他复婚,到时候那些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了,法院也极有可能通过强制变卖我们在赛欧的股份用于归还受害人,十几二十个亿的资金不是小数目,到时我们失去了这么多的股份,也就失去了对赛欧的控制权,公司理所当然就会落到别人手里。
听到她这么一分析,简直无懈可击啊,我都无言以对了。其实她说的这个也曾是我但担心过的,因为自建造游轮的厂一直是韦连恒多年的梦想,这个需要强大的资金和技术实力,整个国内都找不到一家可以生产游轮这种奢侈品的船厂,大家的游轮都是在外国买的,包括赛欧也是,而现在韦连恒终于有了自建的船厂,他肯定也不愿被法院强制收回……
“那怎么办呢?”我对她提出自己的疑问,“这个资金毕竟是被连恒投到船厂了,迟早都是要退还的啊,我们也不可能用这样的方式逃避一辈子吧?”
她却笑了笑说到,“那也不一定,其实严格来说,因为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所以参与者投入的资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