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妖怪的法律,多数与人类的管理无二,但是由于妖怪们与生俱来的‘能力’,管理起来十分困难,想要抓住不少活了上百个年头的老妖怪更是难如登天。除开公开招募妖怪管理的人物并获得成效的明国外,实际上大多数国家对妖怪的管理都十分失败。
比如英国,在吸血鬼泛滥的17世纪,英国一度陷入吸血鬼恐慌,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吸血鬼猎人与吸血鬼们的战斗每况愈烈,虽最终以吸血鬼了猎人们的暂时胜利告终,但却导致了一场大火。伦敦的那一场大火至今让英国人记忆犹新,猎人与吸血鬼的旷日大战也落下帷幕。
当时整个欧洲都饱受吸血鬼困扰,自称能够解决此事的基督教随后借由资助,研究起对付吸血鬼有关的科技,那时的猎人被认为是英国猎人部的雏形。如今英国猎人部仍扮演着处理英国境内,警察无法处理的‘妖怪’事件,不过英国的本身的种种隐患并没有因为猎人部的诞生而获得任何解决。
殖民地的起义,苏格兰独/立宣言,灾难和瘟疫频发,甚至首都伦敦内也仍存在着拔之不去的‘毒瘤’,白教堂的难民问题一直困扰着这个国家。
相比歌舞升平,一片祥和的明帝国来说,伦敦确实相型见拙。可民众不曾知道灯火之下